青海省品牌发展促进会业务范围
(送审稿)
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推动、支持下,每年在全省开展“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区域品牌、城市品牌”的品牌价值评价(区域品牌,包括地理标志产品,各相关区域、历史文化名镇和自然景区等)。
二、定期开展青海省品牌价值评价和结果发布,举办青海品牌文化节、青海(自主)品牌博览会、高峰论坛等。
三、制定我省品牌产品培育规划计划,培育青海品牌,为品牌创新升级做专项课题;对符合要求的我省优质产品,按国家《品牌评价、品牌价值评价》标准要求等对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提供全方位服务;为我省优质产品提升市场占有率,搭建互联网+品牌线上线下平台。
四、会同有关市场调查、经济理论、营销策划等专业机构,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品牌经营等提供策划、咨询服务方案。在全省开展品牌培育、开发、推进工作,着力开发科技含量高、高附加值的品牌和项目等。
五、接受政府部门和会员委托,承担品牌建设有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品牌培育
开展品牌发展战略研究、品牌的培育与建设工作。包括品牌示范区建设、品牌强市、知名品牌等,进而推动“青海精品”工程建设。在此基础上,促进会时刻关注青海企业品牌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并联合政府职能部门,跟踪“青海省政府质量奖”、“青海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等工作的评选及名单发布,全面推广青海省企业在品牌建设方面的培育方法和理念。
品牌服务
1、企业年度发展有创新,有亮点的遴选登录“青海品牌网”,是省委省政府了解企业的便捷通道。
2、对争创省级、国家级品牌单位以“全球化智库”为主的专家团队为企业品牌培育提供智力支撑,加快品牌升级。
3、开展青海省品牌建设发展现状调查研究,组织制定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分析品牌发展趋势,跟踪质量状况,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建议。
4、具备条件的企业我们为其申报国家信用企业。
5、对我省重点优质品牌产品进行保护。
6、对为我省经济有拉动作用的品牌奖励;
7、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品牌评价和品牌授权工作;建立青海省品牌信息平台,发布品牌评价结果;参与对品牌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关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8、每年开展一次青海省品牌价值评价,对品牌价值评价较高、品牌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自主品牌,举行品牌价值评价发布会,同时联合有关单位对其展览展示。
9、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将品牌价值评价正式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
10、申请国家级品牌的产品/单位,会员单位免费初审;
11、参加“黑龙江品牌节”、论坛、博览会等有关活动,给予优惠。
12、积极开展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品牌国际标准制定,加强与国内外有关品牌评价机构的友好往来、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13、为企业提供品牌策划、品牌设计、品牌营销、品牌评价、品牌宣传等增值服务。
14、组织开展品牌管理人员的教育和职业能力培训以及资质认定工作;开展品牌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企业及从业人员品牌建设素质和能力。
15、会同各类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宣传实施品牌战略、塑造名牌产品的重要意义;揭露、批评损害品牌声誉和品牌侵权行为。
16、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工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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